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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玛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呼玛县旅游民宿通用要求与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3-14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玛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呼玛县旅游民宿通用要求与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玛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呼玛县旅游民宿通用要求与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呼玛县旅游民宿通用要求与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特色民宿产业体系,促进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在呼玛县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旅游民宿经营企业以及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能人创客、外来投资者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

  第一条支持全域发展。本政策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层高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同一旅游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低于2间(套)、不超过14间(套)。

  第二条支持民宿专业设计。对于改建或新建成的民宿,对其规划设计费用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民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三条支持改造升级。鼓励现有民宿、“农家乐”和闲置资产进行改造(转型)升级,对改造(转型)升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20万元且正常运营的民宿,按照标准体系要求,经专项验收达标后,按投资额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鼓励精品建设。对合法用地新建成且正常运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精品民宿,按照标准体系要求,经专项验收达标后,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成拥有10个床位以上的民宿并能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乡村休闲旅游活动的民宿综合体,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鼓励示范引领。支持旅游住宿服务质量提升,对通过创建、申报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地级荣誉的民宿予以奖励。被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被评为黑龙江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被评定为呼玛县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力争到2026年末,星级特色旅游民宿达到20家以上。同一主体符合多项评定标准的,按最高等次奖补;同一主体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第六条品牌连锁和伴手礼开发奖励。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在呼玛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开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线上销售,根据OTA平台年度销售记录,好评度不低于4.7分,年住宿营业收入达3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民宿业主开发伴手礼,对民宿业主开发的伴手礼注册商标的,经评审组认定后给予商标注册全额补助。对民宿业主开发的特色产品并形成一定产能规模的民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鼓励开发旅游文创产品,参加“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或其他旅游产品、文创产品等级赛事,对获评省级以上金、银、铜牌的,一次性分别奖励0.7万元、0.5万元、0.3万元。

  第七条强化用地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民宿建设。在充分尊重本地居愿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用于民宿建设;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按相关政策程序供地。鼓励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服务。鼓励农房规模化流转,鼓励村集体组织对本村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用于民宿开发建设。流转房屋15间以上(每间占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流转年限15年(含)以上,在民宿建成运营后,给予村集体每30平方米2000元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鼓励民宿集群发展。对于集群发展民宿的村(林场)在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优先给予考虑。对集群发展民宿的村、林场利用房前屋后菜园进行特色菜、特色花卉、中药材种植的,予以种植户或经营主体每亩1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发展民宿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落实政策。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民宿产业发展ror体育app官网登入。对黑龙江省内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呼玛旅游,入住推荐民宿的,按每人每晚15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

  第十条强化自主管理和人才培养。鼓励成立呼玛县民宿行业协会,每年予以适当补助用于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自主管理,推动行业监督管理、交流学习等。定期组织开展民宿人才技能培训,重点培育民宿管家人才。乡镇或村开展民宿类培训且开班人数不少于20人的,给予单日0.5万元的培训补助。鼓励支持外出务工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回乡创新创业,在呼玛县自主创办旅游民宿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担任法人本人参与接待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在享受本政策上述奖励条件的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民宿人才的扶持按照《新时代呼玛人才振兴25条》相关政策执行。

  (一)本扶持政策由呼玛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改建与新建民宿实行按户申报、村级建档、乡镇初审、文旅局终审的流程,对经联合验收合格并证照齐全的,当年按60%比例奖励补助,经营满2年的继续给予40%比例奖励补助。此前有关规定政策与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本扶持政策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不予以扶持。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政策执行一律本着“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对本政策支持的主体,可以全面享受不同奖励项目,但同类项目不能重复支持。对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如同类事项在政策执行期间同时符合省级、地级奖励政策的,县级奖励资金不重复给予;如省级、地级奖励资金低于县级奖励资金的,可由县级发放差额部分资金。年度内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重大项目扶持事项,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投资者更大的优惠和支持。

  为推动呼玛县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黑龙江省《旅游民宿设施要求与服务规范》,制定本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3.2 根据旅游民宿等级划分条件,按照必备项目检查表和一般要求评分表的评价得分确定旅游民宿等级。

  4.1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县、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地有关民宿发展规划,符合资源生态保护要求,无地质灾害和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4.2旅游民宿环境应保持整洁优美,主体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美观,景观有地域特色;建筑和装修应体现地方特色与文化;具有服务品质较高,特色亮点突出等特性。

  4.3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层高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同一旅游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低于2间(套)、不超过14间(套)、人均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4.5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要求,清晰、醒目。

  4.13经营场地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公安、市监、卫生、生态、消防等相关证照和许可。

  4.15客房应干净舒适,隔音、通风良好。应配备必要的家具,有窗帘等设施,应提供电源插座或插排、免费无线网络,方便使用。冬季室内供暖后温度不低于18℃。

  4.16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供水排水、照明设施,提供冷热水。有独立卫生间的客房,卫生间应配备抽水马桶、洗手脸盆、垃圾桶、浴室镜及电源插座。无独立卫生间的民宿,男女分区的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含男用小便位)不大于2:3。

  4.18应保持客房和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床单、被套、枕套、毛巾、浴巾等物品应及时更换、消毒。

  4.20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在明显位置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4.21经营者应定期向文体广电和旅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5.1旅游民宿营业一年后可申报等级评定,近一年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

  5.2旅游民宿取得等级满三年后应进行复核。如因原因暂停营业的旅游民宿,可以在复核当年提出延期申请,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复核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等级处理。

  6.2.1能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等活动,显示出地方特色;整体氛围应具有明确主题,突出呼玛本地文化底蕴。

  6.3.1有提供客人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且有可供客人使用的休闲娱乐设施,布局合理、方便、安全。

  6.3.2花园、庭院应平整、卫生,地面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有绿化美化,有与周围环境相匹配的独特风格。

  6.3.3有品质优良的床垫、床头柜、写字台、衣橱和衣架、座椅、茶几、行李架等家具,摆放合理、方便使用。

  6.3.9民宿主人能清楚阐述旅游民宿的文化特色,民宿主人服务的方式、语言凸显旅游民宿的文化特色,富有感染力。

  6.3.12把推广周边旅游景点、农林特产、文化创意产品列入民宿评级标准,引进大型文旅企业介入民宿行业,通过专业的管理团队、优质的运营经验,提升综合带动效应,推动民宿行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