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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r体育的官方网站最高检发布两批典型案例督促农家乐安装报警装置!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04

  ror体育的官方网站最高检发布两批典型案例督促农家乐安装报警装置!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对燃气企业而言,燃气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均应合规运营,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时续期。燃气安全方面,需特别注意对餐饮经营单位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

  比如,近期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巡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燃气企业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用户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送气时开展日常巡查,并要求燃气企业重点检查餐饮场所燃气报警器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包括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装置,报警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

  针对经营餐饮的农家乐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督促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解决“存量”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推动农家乐行业管理部门构建事前提示机制,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事项纳入乡镇考核评价体系,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协同开展农家乐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方式解决新设农家乐燃气安全隐患“增量”问题,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上海市崇明区现有农家乐961家,选址大多位于居民住宅区,人口密集,现农家乐数量不断增长,燃气使用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家乐餐饮经营主体因燃气安全风险防控基础薄弱、管理缺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后,仍未依照法律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即开展餐饮经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2月10日,有群众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院”)举报,崇明区农家乐经营主体经营餐饮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崇明区院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制定《关于农家乐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方案》,部署对辖区内农家乐经营主体燃气安全问题开展调查。

  2022年2月15日,崇明区院通过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区文化和旅游局(农家乐行业管理部门)沟通联络,了解崇明区农家乐经营主体现状,并前往农家乐保有量最大的两个乡镇进行实地走访摸排。在办案人员走访调查的9家农家乐中,有8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些农家乐将燃气瓶放置在厨房间外,燃气瓶通过约3米长的软管与室内厨房间的燃气灶相连,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厨房间内的人无法及时发现,且仅依靠人工识别气味,也难以确保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具有重大燃气安全隐患。上述农家乐经营者利用自有的农村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周边均系居民住宅,人口密集,如果不能及时发现燃气泄漏等隐患,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但崇明区内有大量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因农家乐安全生产工作涉及职能部门多,崇明区院结合农家乐行业管理部门、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不一致的实际,多次走访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了解情况、查阅制度文件,在厘清农家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部门为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对农家乐经营主体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予以处置,督促辖区内农家乐餐饮经营主体做到应装尽装。

  崇明区院调查发现,崇明区辖区内的农家乐均为小型餐饮企业,其大多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因钢瓶液化石油气使用前无需向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故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农家乐用气情况。此外,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农家乐行业管理部门,其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农家乐颁发食品经营许可后,方能了解其监管的农家乐是否经营餐饮,也无法从源头上督促农家乐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行政机关对新设立农家乐带来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增量”问题尚无有效的解决方案。

  为解决上述问题,崇明区院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多次商讨后,会签《关于引导农家乐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协作备忘录》,备忘录约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收到农家乐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农家乐时,以书面提示方式要求拟经营餐饮服务的农家乐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将情况同步抄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便于两部门共同对农家乐燃气安全问题进行监管。同时,因农家乐数量多、分布区域广,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主要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督促各乡镇安全办落实,崇明区院推动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事项纳入乡镇考核评价体系中,以督促各乡镇做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日常使用工作。

  2022年6月17日,崇明区院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区代表组成公益整改评估团对本案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评估团分别对农家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察看,评估认为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积极履职落实整改,不但督促检察建议书中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农家乐经营主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还对辖区内所有小型餐饮企业进行摸排调查,做到了农家乐及小型餐饮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全覆盖。

  餐饮行业使用燃气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强制性要求。针对大量农家乐使用燃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督促农家乐餐饮经营主体做到应装尽装。同时,推动构建农家乐设立事前提示机制及农家乐申请餐饮经营资质同步报送抄送机制,推动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纳入乡镇考核评价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针对液化石油气和管道燃气等安全隐患监督难点,检察机关邀请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办案并提供专业辅助,加强源头风险防范。

  黄岛区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有多个保税区和大型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是当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2021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岛区院)在参与区联合调研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两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落实情况时发现,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用户违规自行运输、安装气瓶,无专门车辆专业人员配送安装,应检验或报废的气瓶随意露天堆放、瓶内残液易发生泄露引起爆炸,诸多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8月,在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即将实施之际,黄岛区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推荐,黄岛区院邀请了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办案。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实地踏勘、走访调研等查明:有12家液化石油气企业在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仍进行充装经营活动;31家液化石油气企业未执行配送制度,部分企业给非自有气瓶充气;560只气瓶已达报废期,334只气瓶超过检测期;147处燃气管道地上设施未设置保护装置等。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职权清单,查明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局、对危险货物运输具有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局、承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岛区院于2022年2月分别向上述四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各自职责,整改安全隐患。因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牵头和指导作用,黄岛区院同时与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诉前磋商,建议由其牵头将各部门凝聚合力,共同解决燃气安全隐患。

  为更好协同各方高效履职,2022年4月7日,黄岛区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参加,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及区委派的一名代表担任听证员,听取行政机关整改落实进度,针对多头管理、监管盲区等问题,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进一步理清了各行政机关的具体履职内容,敦促应急管理部门强化统筹调度,提高行政执法和整改推进效率。

  同时建议聚焦监督重点,主要围绕无证经营、运输配送等顽瘴痼疾强化监管。会后ror体育的官方网站,应急管理局立即调度行政机关和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促使各行政机关认领其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工作,推动相关镇街配合进行整改工作。

  2022年4月18日,针对整改过程中各方反馈的无证经营以及配送车辆运力不足等问题,黄岛区院向人民监督员征询意见,人民监督员建议:一是切断无经营许可证的12家供应站储罐与充装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从根源上杜绝无证经营;二是增设专业配送工具和人员;三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黄岛区院将上述建议反馈相关行政机关并向黄岛区委提交专题报告,建议区委统筹领导对整改难点给予支持。区委采纳了建议并立即调度镇街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全力配合相关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工作。

  2022年4月29日,黄岛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燃气安全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到燃气供应站现场检查,听取相关行政机关反馈,确认无经营许可证的12家供应站相关管道已被城市管理局切断,后续在整合市场供气资源中逐步退出市场;区城市管理局主导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实施方案》,增设全区统一的气瓶配送专用车辆,并补贴置换废旧气瓶6万余只,配备统一标号的自有气瓶,实现全程追溯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城市管理局在147处燃气管道地上设施全部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将已达检测期或报废期的气瓶全部送检报废。人民监督员对整改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力度、有速度、更有实效,彰显了检察机关护航民生民利的态度和决心!”

  燃气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通过协助调查、公开听证、落实反馈、深入现场“回头看”等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一方面为提升监督质效提供了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促进整改落实更加高效,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履职进行精准监督,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是人民监督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的有益尝试,为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