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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印发《余杭区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02

  【余杭区】关于印发《余杭区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余政发〔2022〕10号)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关于推进余杭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2〕125号)落实工作,特制定《余杭区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余政发〔2022〕10号)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关于推进余杭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2〕125号)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对获得省白金宿、金宿、银宿荣誉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五星15万元、四星10万元的奖励。组织开展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农家乐评选活动,给予三星5万元的奖励。

  等级评定或荣誉评选的产业主管部门提供奖励清单和相关文件,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财政局会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拨付资金。

  1.对于新申办的民宿(农家乐)且未享受过“小、精、美”特色民宿项目补助的,要求建筑在改造、装修、装饰等方面合计新增投入300万元以上且房间数7间以上,经评估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享受对应的资金奖励。

  2.已享受“小、精、美”特色民宿补助的,改建提升需向镇街提交改建计划方案,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进行改建,经评估后,合计新增投入300万元以上且房间数7间以上的享受对应的资金奖励。

  1.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下发通知,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填报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村初审后,向镇街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各镇街根据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审核后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附余杭区民宿(农家乐)精品亮点项目汇总表。

  3.区级认定。根据镇街上报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的民宿(农家乐)在改造、装修、装饰等方面的投资额度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意见;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会商,拟定余杭区民宿(农家乐)精品亮点项目入选名单和奖励金额。

  对精品民宿(农家乐)新增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房间数7间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200万元投资,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组织评审。根据镇街上报名单,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及区级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民宿(农家乐)集聚村创建名单。

  创建清单明确后,预拨补助资金100万元到镇街,项目完工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报告,拨付剩余资金。

  2.镇街初审。各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镇(街道)公章后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

  3.方案评审。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方案评审,确定创建名单。

  4.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认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5.验收认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小组,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统一发文公布。

  对开展农文旅融合发展建设的,当年新增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镇街申报。以单个镇街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内容经镇街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会同农文旅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0)于每年3月底前报区美丽乡村办。

  2.确定名单。区美丽乡村办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预选名单,参加由区美丽乡村办组织的竞争性申报评审会。评审后,择优选定当年项目名单并发文明确。

  4.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镇街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结果报区美丽乡村办。

  5.区级考核。项目完工6个月后,区美丽乡村办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运营考核ror体育的官方网站,运营情况良好的予以通过考核。运营情况不符合预期的,取消剩余补助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对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每年安排不超过3个镇街,区财政按投资50%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按照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正式开工后预拨不超过50%补助资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区级考核后,根据镇(街道)出具的审计报告,拨付剩余奖励资金。

  (2)每个镇街每年最多可申报1个镇街级和2个村级农事节庆活动;对业主主体承办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事节庆活动,由镇街统一进行申报。

  (3)申报的活动应围绕“二十四节气”开展,具有本地特色、一定影响力,具有面向区外游客宣传和营销内容(没有面向区外营销和宣传的,不得申报)。

  (4)镇街组织开展的活动费用不低于10万元,由村级组织开展的活动费用不低于5万元,由业主主体开展的活动费用不做要求。

  (1)镇级申报。以单个镇街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活动申报,每年3月底前,填报农事节庆活动申报表后报区美丽乡村办。

  (2)区级审核。区美丽乡村办牵头对镇街上报的活动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活动纳入区级资金补助范围名单。

  ②由活动承办单位开给主办单位的(提交纸质原件、复印件),相关付款凭证和费用结算清单(提交纸质复印件)。

  ⑤填报农事节庆活动补助申报承诺书(提交纸质原件),由镇街主办的活动村社无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由镇街组织开展的农事节庆活动,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由村级组织开展的农事节庆活动,费用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1)业主申报。以单个业主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活动申报,每年1月底前,填报农事节庆活动申报表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业主申报的农事节庆活动每年不超过5个。

  (2)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牵头对业主上报的活动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评审后符合条件的活动纳入区级资金补助范围名单。

  对获得“浙江农家特色小吃百强”荣誉的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省农博会特色农产品金奖等荣誉的,每个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

  获得荣誉的经营主体向产业主管部门提供奖励文件,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拨付资金。

  1.提供虚假信息和申报材料,恶意骗取财政资金并经查实,取消其该扶持政策享受资格,情节恶劣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且责任主体三年内不得申请涉农类补助。

  4.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余杭区农业农村局、余杭区财政局所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