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ROR体育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成都农家乐管理办法来了:不能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选址经营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3-13

  成都农家乐管理办法来了:不能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选址经营6月4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成都市农家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以“农”为根、以“家”为形、以“乐”为魂,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品质、彰显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所谓农家乐是指利用农家庭院和乡土资源,以休闲农业、农村风情、农家饭菜为特色,为消费者提供观光、住宿、餐饮、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经营实体。《办法》指出,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以“农”为根、以“家”为形、以“乐”为魂,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品质、彰显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根据规定,设立农家乐应当具备这些基本条件:首先,选址应当符合所在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不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对选址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二,接待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建筑安全可靠,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等设施。第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法定经营手续齐全。

  《办法》特别提出,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其他禁止准入区范围内经营农家乐。

  同时提出,农家乐要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优势,供消费者赏农家景、吃农家饭、住农家屋、采农家果、干农家活、品农家趣、享农家乐。

  在经营规范方面,《办法》提出,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提供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排水、消防、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等经营资质。

  农家乐经营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排放污水、油烟等污染物的农家乐,应当配套建设符合项目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农家乐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营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办法》,农家乐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特别指出,农家乐经营者和不得强行拉客、欺客宰客;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

  在鼓励和扶持方面,《办法》指出,成都市各级政府应当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实际,将农家乐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加快乡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开展品牌农家乐创建和推介活动,促进农家乐多样性、个性化发展。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农家乐改厨(布局合理、安全卫生)、改厕(功能完善、整洁实用)、改餐(色香味美、健康养生)、改客房(温馨舒适、格调精致)和提升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体现天府田园ror体育的官方网站、川西林盘、特色川菜等天府文化特色和创意农业、景观农业等新业态的农家乐,通过竞争立项予以扶持。

  《办法》提出,支持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发展农家乐。从事农家乐的经营主体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旅游、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成都农家乐”专栏进行公共宣传推广。农业部门等加强对农家乐的培育和扶持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鼓励农家乐经营者自愿申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按照《四川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修订)》向本地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农家乐星级评定。

  《办法》还提出,旅游、人社等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开展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其服务技能和水平。鼓励成立农家乐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精神文明、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建设,引导农家乐经营服务标准化、个性化,提升农家乐服务功能和品质。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有毒有害动植物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